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年11月29日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社办[2023]70号)文件要求,根据省、市人社部门培训要求,现有关通知如下:

1、为推进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化、信息化,泉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可在福建省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220.160.53.47:6067/)进行注册登记、查询、验证公需科目学习情况。

2、泉州地区专业科目在泉州的平台申报,具体培训情况以继续教育证书登记验证为准。

3、请学员及时完成年度培训课程和考试,逾期未完成影响证书验证,后果自负。